
根据《民法典》和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的相关规定,退房通常不是注销不动产权证的情形。注销不动产权证的情形主要包括:
1. 不动产灭失的;
2. 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的;
3. 不动产被依法没收、征收或者收回的;
4. 人民法院、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导致不动产权利消灭的;
5. 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。
因此,在退房的情况下,除非涉及上述注销情形之一,否则不需要注销不动产权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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