存在哪些情形的房屋不得出租
房屋不得出租的情形主要包括:
1. 违法建筑 :未取得合法建设手续的房屋。
2. 安全标准不符 :不符合安全、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房屋。
3. 改变使用性质 :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房屋。
4. 产权争议 :产权不清晰或有法律纠纷的房屋。
5. 环境恶劣 :环境脏乱差,可能影响居住健康的房屋。
6. 非居住空间 :将非居住空间(如地下室、储物间、阳台)用作居住。
7. 危房 :年久失修或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。
8. 未经同意 :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出租的房屋。
9. 查封或限制权利 :房屋被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查封或限制权利。
10. 抵押未同意 :已抵押的房屋未经抵押权人同意出租。
11. 其他规定 :不符合公安、环保、卫生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房屋。
根据《民法典》和《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》,违反上述规定出租房屋的,可能会面临法律责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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